资讯
政策
公告
已为你找到 356 条通知公告
2026-03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产业园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聚焦重点特色优势产业,系统评选认定一批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着力打造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根据《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云政办发〔2025〕27号)及《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要求,现就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以及2023年已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立足云南产业实际,通过梯度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力打造发展新动能、攻关产业关键技术、开发高端特色产品等重点工作,全面增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配套能力。二、主要措施以精准识别与靶向培育为核心,加快构建“主动发现+企业自主申报”双轨识别机制。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企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同时,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生态,为云南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三、重点方向(一)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石化化工、新能源电池、精细磷化工、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高端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创新药、绿色食品高值化精深加工。(二)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及创新药;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四、申报(复核)要求所有申报(复核)企业须符合重点方向,其他行业不予受理。(一)基本条件1.申报(复核)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企业合规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3.企业主导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二)直通车条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2“一、公告条件”中“(一)至(四)”。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4“一、认定条件”中“(一)至(四)”。(三)复核企业范围1.2023年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584)。2.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583)。五、组织实施(一)企业申报(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复核)企业应按照《申报(复核)流程图》(附件1),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相关资料线上填报。企业需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自评表或申请书,确保线上与线下填报数据一致,将纸质申报(复核)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未按照要求在培育平台系统完成线上填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在“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对应账号和密码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进行向上推荐。同时将正式上报文件(含附件7-11)、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区分申报企业与复核企业,区分直通车材料与一般类材料)上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依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正式上报文件(含附件7-11)、企业纸质材料一份(区分申报企业与复核企业,区分直通车材料与一般类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六、有关要求(一)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坚持标准,把好审核关口,将“清廉云南”建设要求贯穿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全流程,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并留存一份企业纸质材料备查。(二)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高度重视,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特色优势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切实履行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主体责任。(三)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加强政策研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深入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过程中,须明确州(市)级、县级、园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培训辅导,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联系。(四)请申报(复核)企业须按照附件3、附件5的要求,将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规范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例如创新型中小企业,八.2知识产权证书佐证),按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至培育平台;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评分结果。(五)申报(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若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未包含2024年度相关数据的,须补充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六)申报(复核)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复核)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产业园区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复核)事宜、组织申报(复核)活动。申报(复核)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程序自主申报(复核)。(八)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正式上报文件(含州(市)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分别区分开)报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712室),汇总表格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饶永恒电 话:0871-63512824邮 箱:ynsmegov@126.com 附件:1.申报(复核)流程图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7.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8.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9.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10.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11.2026年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参与复核汇总表12.部分指标说明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1
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5〕13号)、《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7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研究,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1月30日—2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写明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871-63136053。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07室。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29日附件云南省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8项)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1云南多民族地区地中海贫血分子流行病学与免疫组学多样性的研究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章锦曼2异种器官移植医学转化平台创新能力提升云南农业大学魏红江3开远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高端花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开远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思敏4云菌多样性资源与种业融合创新体系研究及产业化应用云南汇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秦振坤5铝冶炼危废灰渣高值化绿色利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研究与全链条处置服务平台应用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石志强6基于通导感管一体化的低空经济智能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幸锋7锌系统贵金属浮选富集与全量回收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少博8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创新服务能力提升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陶涛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8项)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1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热带植物高通量表型监测与测序智能研究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章永江2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云南省木竹生物质材料研究与开发西南林业大学周晓剑3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云南高值天然药物合成生物学研究云南农业大学郝冰4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云南省战略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分离与富集研究昆明理工大学蔡锦鹏5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昆明理工大学董俊6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装配式轻型智能原位剪切试验系统研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周坦7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人工智能驱动的教育教学智慧服务技术研究云南师范大学甘健侯8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山地农村小流域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与质量提升研究西南林业大学张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10项)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1三七稀有皂苷绿色生物转化关键技术及应用研究金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凯2滇黄精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创新与高值化产品成果转化研究腾冲本草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端健3特色复合调味品品质调控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研究 云南正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周颖4玫瑰提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云南腾冲露丝福生物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段丽娟5基于高纯度核桃蛋白提纯工艺及大健康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研究云南核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冯振杰6云岭牛高效扩繁育种技术与推广应用研究腾冲恒益东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赵兴健7高值离褶伞规模化栽培应用研究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生物研究所都吉8电气用高导耐热铝合金制备关键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研究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尹剑9高导电-强附着银基粉体的跨尺度协同构筑及声电器件产业化应用研究昆明攀驰科技有限公司施辉献10基于物联网芯片驱动的数字孪生水厂构建与产业化应用研究云南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田强
2026-01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修订后的《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6〕1号)经云南省科技厅2026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集聚各类要素资源,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第四条 孵化器发展目标。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孵化生态,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提供支撑。第二章职责第五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全省孵化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政策。2. 研究制定省级孵化器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等,指导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行。3. 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监督、变更与取消、绩效评价和统计等工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部级孵化器。第六条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是省级孵化器的具体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关于孵化器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辖区内孵化器的运行和管理。2. 培育支持本地孵化器建设,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器。3. 协调解决省级孵化器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省科技厅对省级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和统计。第七条 运营主体是省级孵化器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1.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孵化器建设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场地、人员、经费、设施等建设保障,解决自身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2.为入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完成孵化器的统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3.履行孵化器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经营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主体责任。第三章 认定条件第八条 申报省级孵化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运营满1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2. 具有稳定清晰法律关系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3. 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4. 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5. 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6. 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7. 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8. 上年度毕业企业不低于在孵企业数的10%。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1.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投融资超过2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第十一条 省内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孵化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沿边产业园区内与周边国家共建的孵化器,相应规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15%。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孵化器运营主体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抽查,初审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第十四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认定条件进行材料初审、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发文将运营主体认定为省级孵化器。为便于服务管理,省级孵化器原则上统一命名为“云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部分内容由运营主体自行确认。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省级孵化器认定工作。第五章 评价监督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每3年对省级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省级孵化器将上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经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对省级孵化器进行评价,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对省级孵化器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认定的孵化器相关信息或统计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举报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省科技厅依规处置。第六章 变更与取消第十九条 省级孵化器运营主体发生变更、重组、依法终止等情况,以及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第二十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级孵化器资格,被取消的孵化器运营主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运营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经限期1年整改,仍无法正常运营的;2.运营主体注销或发生重大变化,已无法达到认定条件的;3.无特殊原因,连续2年未按要求填报统计数据的;4.绩效评价等级为(D)级,经限期1年整改,仍不合格的;5.孵化器自行要求取消认定的;6. 孵化器运营主体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核实后予以取消。第七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的省级孵化器,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第二十二条 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孵化能力建设,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配置创业导师,鼓励设立技术经纪(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十三条 支持孵化器深化加速服务功能,通过定期设立创业加速营等形式,集中遴选优质项目并提供概念验证、早期投资、中试熟化、产业对接、融资支持、创业辅导等服务,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吸纳青年科研人员、科研团队、退役军人、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等创新创业,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第二十五条 鼓励省级孵化器与部级孵化器协同联动向外提供孵化运营服务,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放大辐射效应,带动更多孵化器共同发展。第二十六条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绩效评价优良的省级以上孵化器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区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塑造开放、多元的创新创业环境。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省级孵化器资格继续保留,但应按照本办法认定条件自行开展运营调整。省科技厅将在过渡期内统一组织原省级孵化器及省内众创空间进行申报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新的省级孵化器。过渡期结束后,未通过评审的原省级孵化器及省内众创空间不再保留相应资格。第二十八条 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州(市)级孵化器管理办法(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第二十九条 省科技厅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6号)同时废止。
2026-01
各州(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要求,2025年度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已经开始,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2025年度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一)国家高新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工作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完成后,汇总上报火炬中心的同时,请及时将国家高新区的综合统计数据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报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汇总,形成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填报工作由各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州(市)科技局汇总辖区内快报数据后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国家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由各州(市)科技局负责催报,具体为:1.由昆明市科技局负责昆明辖区内(除昆明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由玉溪市科技局负责玉溪辖区内(除玉溪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3.由楚雄州科技局负责楚雄辖区内(除楚雄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4.除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其他各州(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催报,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半年报、年报统计工作由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所在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汇总后报送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五)国家大学科技园半年报、年报统计工作及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区的年报统计工作统一由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组织实施。二、填报内容(一)月报统计数据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月度情况调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二)快报统计数据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见附件1、如数据还未出,请填报预估数),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汇总数据后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科技部门快报入口填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半年报统计数据1.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半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2.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半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四)年报统计数据1.昆明、玉溪及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封面(带火炬水印、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表封面扫描件后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3.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4.创新型产业集群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5.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6.省级高新区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7.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8.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9.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统计报表”并提交统计数据,通过省级管理员审核后将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扫描件(在线打印且带火炬水印)作为附件上传。三、报送时间(一)月报统计数据各创新型产业集群,请务必于报告期次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二)快报统计数据由各州(市)科技局催报并汇总,请务必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汇总数据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三)半年报统计数据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请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四)年报统计数据1.各国家高新区以外高新技术企业,请务必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需将报表封面扫描件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各州(市)科技局收齐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表封面扫描件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2.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请务必于2026年1月31日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3.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高新区,请务必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并将报表扫描件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四、注意事项(一)月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日,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月报免报。快报的调查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半年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具体的调查表式、指标说明等内容详见《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实施方案》,2025年度火炬统计报表电子版可进入火炬中心官网“专项工作”右侧栏目“火炬统计”页面中“火炬统计报表下载”模块下载(网站:http://www.chinatorch.org.cn/kjfw/wjxz/yjlist.shtml),填报时以系统报表为准。(三)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受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承担火炬专项统计调查的具体工作。(四)相关国家火炬专项统计调查数据资料仅供省科技厅汇总上报火炬中心之用,不对社会公布。(五)各类报表必须经省级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在线打印且必须带有火炬水印。(六)如在统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咨询:1.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联系人:张娅、李艳芬、杨映明。联系电话:0871-65349981、63336314、63113341。邮箱:286493401@qq.com。传真:0871-63113341。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云南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512办公室。邮编:650051。QQ群:129472919(云南省火炬统计调查群)2.火炬计划统计部分(1)高新技术企业报表问题联系人:统计监测与信息处刘祥钰、李文奇、丁柯。联系电话:010-68209042/9046/9020。(2)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账号注册、密码找回、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等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9943997/3998。(3)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问题联系人:孵化体系建设处李恬阔、李享。联系电话:010-68209047/9048。(4)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报表问题联系人:产业集群发展处蔡子航、杨俊臣。联系电话:010-68209152/9149。(5)创新型产业集群报表问题联系人:产业集群发展处孙翔宇、蔡子航。联系电话:010-68209150/9152。(6)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226722、1351106947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州、市科技局填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14日
2026-01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以下简称《29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将云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类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奖补时间范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活动,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即: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额定工作任务,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超过额定工作任务的增量部分,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登记机构每年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二、申报类别和材料要求(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奖补完成《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通知》要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可申报此奖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材料如下: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项目”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盖章件,见附件1);3.完成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的证明材料(可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的“统计分析”中的“合同统计”截屏图片,统计指标按“合同类别”统计,“统计级数”按“一级”统计,需加盖单位公章);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累计符合《29条措施》第27条规定的单位,可申报奖补。在2025年登记的“分期付款”类的技术合同,可将分期付款的发票和银行凭证累计申报奖补。享受过奖补的技术合同不再予以申报。申报方法及需提供材料如下:1.在省科技厅网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的“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奖补项目”中填报“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供技术合同;4.与每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相对应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记账联)和技术交易金额的银行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三、申报程序(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已经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完成注册及申报。各申报单位要用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号进行填报,提交后再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推荐。省科技厅不作为任何申报单位的推荐部门。(二)在线审核。各推荐部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受理(一)网上填报2026年1月15日至3月22日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二)网上审核2026年2月1日至3月31日17:00前,各推荐部门按要求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审核。五、有关要求(一)附件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站)必需填报。附件3、4、5、6技术合同认定方必需填报。(二)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认真核查单位银行信息,因单位银行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奖补资金不能拨付,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各申报单位自行在“天眼查”中检查是否存在预警风险,如若存在预警风险应出具法律诉讼说明(盖单位公章)和法律裁决文书,并上传至“单位承诺书”栏。(三)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4、5、6的模版填统计汇总表,再按照统计汇总表的顺序对应扫描合同登记证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分别上传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栏、“技术交易发票”栏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栏,三个表格相同技术合同事项的序号须一致,便于对应核实。少数单位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交易发票和技术交易银行转账凭证过多,申报系统容量无法满足扫描上传需求,请申报单位按附件4、5、6的要求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分别上传附件清单。再将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扫描文件复制在U盘中,上交省情报院612室常冬老师处以备查,核查完以邮寄到付或自取方式返还(请注明返还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上传证明、发票、凭证的单位无需上交U盘。(四)各项目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材料提供不全、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修改。(五)奖励资金的发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65号)落实。给予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器认定、创新创业大赛、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条件建设,须符合国家、省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六、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崔文川,0871-63104096。省情报院技术转移中心:常冬,0871-63127546。 附件:1.202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总结(登记站用模版)2.诚信承诺书(登记站用模版)3.单位承诺书(登记方用模版)4.2025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统计汇总表5.开具发票清单(登记方用模版)6.银行凭证清单(登记方用模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1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省科技厅将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89个“三区”县(以下简称89个县,详见附件1)开展科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要求(一)派出单位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3.州(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企业。(二)选派对象及条件1.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地区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2.尚在服务期内的“三区”科技人才与科技特派员不重复认定,已申报2026年省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此次暂缓申报。3.服务本县域的不纳入认定范畴。(三)服务对象1.优先选派“三区”科技人才服务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89个县内经过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星创天地,以及其省、州(市)级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89个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89个县内的农场、林场等基层专业技术机构和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3.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四)服务内容与形式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地区或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新技术、新农具;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五)服务时间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方式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二、支持措施(一)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三区”科技人才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列支科技人员到“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的交通差旅、购买意外保险和培训费用等。(二)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表扬。(三)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四)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三、相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与受援地区对接科技需求,引导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申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做出应有贡献。(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往年作为选派对象但没有提交“五方协议”书和考核表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三)各单位应提前做好统一调配工作,向受援县均衡分配选派对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适当增加名额。(四)请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2026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五方协议书》(详见附件2),并统一填报《“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述申报材料允许电子签章,材料真实性纳入诚信管理。(五)请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单位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签章齐全的本州(市)、本单位拟选派对象(包括拟派往其他地区的科技人员)的《2026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五方协议书》扫描文档、《“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扫描文档及可编辑Excel文档发送至邮箱kjt63169621@126.com,签章齐全的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四、联系方式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0871-63169621。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871-64630653。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28号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成果转化科,邮编:650021。 附件:1.云南省“三区”县名单(89个)2.2026年云南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五方协议书3.“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4.“三区”人才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5〕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 ,各有关单位:现将《“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2025年12月25日“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pdf
2026-01
工信厅联节〔2025〕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能源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促进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现将《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5年12月31日
2025-12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抢抓人工智能发展历史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持以场景应用为牵引、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资源整合为纽带,赋能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以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开放合作等6大领域为重点,构建“1+N”政策体系,加速推动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到2027年,力争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达到国家要求,智能经济核心产业初具规模,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效能显著提升,人工智能开放合作体系持续完善。形成30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3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建成10个以上“人工智能+”创新平台、5个以上行业垂类大模型、5个以上数据标注产业基地、2个以上支撑人工智能应用赋能的数字产业集群。到2030年,人工智能全面赋能我省高质量发展,智能经济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推动技术普惠与成果共享。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全行业全领域。一、推动实施六大重点行动(一)“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以人工智能助力前沿研究,在异种器官移植、创新药物、智能育种等产业领域形成代表性技术成果。聚焦特色种质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气象、天文观测等领域,以数智融合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向人机协同模式转变,探索人工智能赋能边疆治理、民族团结、南亚东南亚研究等方向。深化人工智能对认知模式、伦理秩序、社会结构等影响的机理研究,加强智能向善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省社科院、省科协、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1.“人工智能+”资源型产业。聚焦绿色铝、硅光伏、磷化工、有色和稀贵金属等资源型产业,加强人工智能在资源勘探、智能开采、高效利用与循环回收等环节的创新应用,构建材料基因工程等高质量数据集。推广无人智能采矿装备,部署垂类大模型,推进全流程优化调控。开发和应用智能体,推进资源型产业企业智能化转型,打造一批数智工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深化人工智能在能源建设、调度、算电协同等场景的应用,优化电源电网布局与智能建造。推动“人工智能+风光水储”一体化协同,强化风光功率预测、风光电站智能运维、水电优化调度、灵活性资源调控与智能电网管理。打造云南省数字能源平台,进一步拓展云南能源大数据中心应用场景和领域,推动绿色能源、节能降碳等多领域数据汇聚、处理、分析和融合应用。(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人工智能+”高原特色农业。聚焦“1+10+3”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全产业链高质量数据集,构建高原特色农业大数据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在现代种业、精准种植养殖、供应链协调与社会化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扩大智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研发适合我省省情的智能装备。通过“以奖代补”、“试点示范”等方式激励农业智能模型创新,鼓励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探索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人工智能+”文旅。加快人工智能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电影、出版(版权)、民族工艺及非遗技艺传承、演出演艺、文化创意等深度融合,培育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应用人工智能持续深化文旅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服务创优,推动“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具象化。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博、非遗等文化资源数字化领域的融合应用,提升线上文化传播力与影响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支持冶金、化工、烟草、医药制造、新材料等企业建设工业垂类大模型,鼓励重点产业企业实施全流程智能化改造。推广具身智能等高端装备应用,鼓励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智能装备展示与服务中心。鼓励发展集成电路材料、智能终端、智能服务器、低空装备等产业,实现智能装备“云南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探索人工智能在“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围绕生物制品、高端仿制药、中药创新药和新型天然药物全生命周期,赋能生物医药全产业链。立足灵长类动物模型等生命科学前沿探索突破,强化民族药成分数据库与算法深度融合,推动方剂优化、制药工艺和创新药研发智能化,提升民族医药智慧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人工智能+”交通物流。运用人工智能赋能智慧物流、智能交通、低空经济等场景应用。推进货运寄递数据、运单数据、结算数据等共享互认,探索发展智慧仓储物流业,提升多式联运效能。深化“绿美通道交通大模型”等大模型在规划设计、智能建造、运行监测、应急安全、管理决策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实施交通运输典型场景及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研发,加强交通智能体和智能终端应用。培育“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产业业态,服务短途货运和应急物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人工智能+”消费提质1.“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办好“云南村播大赛”,推进直播电商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各类商圈大力发展智慧服务等创新应用场景,推广提效型、陪伴型智能原生应用,开辟智能助理等服务新入口。完善无感支付、智能穿戴等智能消费基础设施,拓展数字化线上消费,强化生活性服务业供给,打造旅居康养、入境消费、赛事演艺、首发经济等标志性消费新场景。(省商务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人工智能+”消费新业态。鼓励商贸企业加强产销对接、精准推送,助力打造“绿色云品”等特色品牌、“云南礼物”等特色商品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产品“万物智联”,建设一批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探索跨境电商“保税展示+网购保税”。持续开展智能终端消费品以旧换新“六进”活动。积极发展虚拟现实、沉浸式体验等旅游新业态,丰富智能消费产品。拓展文旅产业私域流量消费潜力,实现消费场景支撑在地经济发展动能转化。(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人工智能+”民生福祉1.“人工智能+”就业。培育数据标注师、数字内容创作师、数据治理师等数字职业,开辟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员、智能农业技术员等新兴岗位,扩大新就业群体规模。面向传统行业和中小企业,开展定制化的人工智能应用能力职业培训。加强人工智能应用于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风险评估,构建就业保障与权益维护体系,降低人工智能对就业转型的冲击,促进劳动力结构平稳转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人工智能+”教育。推动人工智能深度融入教育治理、教学模式创新与数字素养提升。利用智能技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与教学评估,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探索人机协同的个性化教学新模式。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建人工智能现代产业学院,促进人工智能与重点产业领域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全面普及全学段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加强人工智能在国门学校的应用,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人工智能教育体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人工智能+”医疗。深化人工智能在医疗服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等场景的应用。依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健康数据,建立“人工智能+健康画像”模型,形成面向群众疾病风险预测、健康管理等维度的居民健康画像。(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人工智能+”养老。以人工智能赋能养老服务体系升级,聚焦居家、社区、机构、旅居四大场景,构建智慧化、人性化的养老新生态和“一站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老年人政务服务、健康管理、失能照护、精神慰藉等方面作用,引入人工智能健康监测、智能护理设备、情感陪护机器人等技术产品,搭配智能家居交互与微环境调节,拓展人工智能在“好房子”全生命周期的应用,积极构建更有温度的智能社会。(省民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人工智能+”治理能力1.“人工智能+”社会治理。深化人工智能在城市运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城乡普惠服务、智慧政务、市场监管等场景应用,有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建设全省社会治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智慧平台、民意反映渠道一体化平台。构建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夯实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数字底座。推广云南省“一表通”系统,推动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推动人工智能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领域资质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建设“云综治”智能信息系统,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重点发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治安、边境管控等场景应用。开展地震震前宏微观异常智能监测,打造“人工智能+数字防汛1262”指挥调度系统,深化应急预案数字化应用,提升精准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持续优化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智能化水平,形成可推广的“云南经验”。建设网络空间智能治理平台,提升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效能。(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国安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人工智能+”生态治理。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生态环境风险处置等领域打造天空地立体智能感知“一张网”,打造智能监测和趋势预测等场景应用,提升生态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决策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人工智能+”开放合作充分发挥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以数字信息大通道建设为牵引,深化区域性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着力构建普惠共享、安全可控的开放发展格局。推进以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为核心的高品质低时延国际通信通道建设,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国际数据交易所等平台,深化与周边国家在算力服务、数据跨境流动、开源生态与人才交流等领域的务实合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数据局、昆明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人工智能+”支撑能力(一)培育模型应用生态。依托“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构建“模型开发—测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服务体系。引育人工智能服务商,鼓励开展“人工智能+”咨询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共建人工智能训练中心。省级遴选认定推广一批行业垂类大模型、创新应用典型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省气象局、省金融管理局、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夯实数据资源供给基础。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系统构建一批高质量数据集。推进我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在政务、交通、医疗等领域开展数据开放应用试点。支持昆明国际数据交易所开展场内数据合规流通与价值转化。建设一批数据标注基地,培育发展区域特色数据标注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智能算力统筹。以昆明万溪冲智算产业园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绿电+算力”产业发展,打造立足省内市场、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算力产业集聚区。探索建设算力调度平台,提升算电协同水平,推广“算力券”,降低智算使用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应用发展环境。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人工智能软硬件适配优化与场景化应用。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支持企业主导制定行业及地方标准。推动科技企业与传统产业企业协同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及解决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融入开源生态建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融入国家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参与开源项目协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开源技术应用类实验室,促进开源成果在产业中转化应用。(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培养引进一批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人工智能前沿领域探索创新。将“人工智能+”列入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实施“智汇云南”计划,支持选派人工智能领域国际科技特派员,用好腾冲科学家论坛等平台,深化高校协同与国际合作。鼓励企业运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引才留才,有效吸引并发挥“数字旅居人才”等新型人才作用。(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政策保障。持续完善我省推进人工智能发展系列政策。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省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用好现有基金,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示范应用、重大项目实施。深化政银企合作,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定期组织融资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提升安全能力水平。全面加强模型算法、数据资源与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推动安全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安全检测与服务平台。开展人工智能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加强社会监督。(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国安办、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省国家安全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省直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各州(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全力推动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2025-12
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3号)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拟批准2025年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共9个,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省科技厅 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反映,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杨波,0871-63160893。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9室,650051。 附件:2025年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17日附件2025年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名单序号机构名称共建单位机构性质核心研究领域1云南英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生物医药2云南曲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市中医医院企业生物医药3奥辰生物(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学院企业生物医药4临沧华翔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华中科技大学企业生物医药5云南天然橡胶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西双版纳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等企业新材料6云南欣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长江大学企业新材料7云南普世蓝种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大连森茂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企业高原特色农业8云南云桔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西南林业大学、玉溪市农业科学院等企业高原特色农业9优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